12月21日,中共湖北省委、湖北省人民政府公布关于命名表彰2014-2016年度省级文明城市和文明村镇、2015-2016年度省级文明单位、第一届省级文明家庭和文明单位(校园)的决定(鄂文[2017]97号),我校喜获“2015-2016年度省级文明单位(校园)”称号。
近年来,我校高度重视精神文明建设,全面开展文明创建工作,坚持以创建促文明、以文明促发展。经过全校师生员工共同努力,学校基础设施建设逐步完善,办学环境明显改善,教学质量稳步提高,各项事业健康快速发展,赢得了社会广泛赞誉,已基本形成了“四个文明”协调发展的局面。(审稿:舒用波)